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
1.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,身体健康;
1.2应熱悉电动葫芦结构,使用性能,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,
1.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,持证上岗。
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:
2.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,吊拔埋置物及斜拉,斜吊等;
2.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做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、限位器失灵、吊钧螺母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;
2.3招鄉吊挂不中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。重物楼角处 与钢线绳之间未加衬垫等;
2.4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。
3操作守则
3.1每班作业前应按表8作日常检查。
3.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,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、进行检查和维修。
3.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,应先作小高度短行裡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。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。
3.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,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,卷简上的钢丝绳化须保留 3圈以上安全圈。
3.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。
3.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,应遵循先停车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。
